网友咨询:我父母去世十多年,留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当时因我弟弟没房子,之前也是跟我父母住在一起,我和姐姐就让他继续住在那里。去年这套房拆迁得了一套房子和几十万元现金。姐姐和我说把房子给弟弟一个人,现金3人平分。但弟弟说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姐姐和我一分钱也别想分,请问法律有这样规定吗?
律师解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你父母去世时,你们姐弟三人即共同共有该房屋的物权。物权被侵犯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因此你弟弟的说法不对,你姐姐和你有权要求平分房子拆迁获得的全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