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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三种交易方法缴税费标准各不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4

    5月11日,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税收,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买入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仍按差额征税。
      而广州市地税局通知,6月1日起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将由原先的1.3%下降至1%。同时扩大缴税范围,届时除了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能够免税,其他转让的房产无论有无增值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目前置业者因购买物业状况不同,缴纳的税费可能会相差很多。
      据合富置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典型的有三种交易,税费较6月1日前的标准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第一类:普通住宅在未满两年的情况下转让
      陈先生于2005年6月23日以53万元的价格与业主刘女士成功交易了中海名都花园一套83平方米的单位。该套物业是业主刘女士在2005年1月以48万元的价格购入,即该套物业在购买未满两年的情况下转让。本次交易双方需各自支付的税费明细如下:
      买家陈先生:
      印花税:0.05%即53万元×0.05%=265元契税:1.5%即53万元×1.5%=7950元合计:8215元
      业主刘女士:
      印花税:0.05%即53万元×0.05%=265元个人所得税:1%即53万元×1%=5300元
      营业税:5.5%即53万元×5.5%=29150元
      合计:34715元
      第二类:面积超标普通住宅在已满两年,未满五年的情况下转让
      曾小姐2003年购入海珠区中海锦苑一套150平方米单位,在2005年6月2日以172万元的价钱转让给买家方小姐,该套物业是在已满两年,而未满五年的情况下出售的,本次交易双方需各自支付的税费明细如下:
      买家方小姐:
      印花税:0.05%即172万元×0.05%=860元
      契税:3%即172万元×3%=51600元(注: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标准,契税按3%征收)
      合计:52460元
      业主曾小姐:印花税:0.05%即172万元×0.05%=860元
      个人所得税:1%即172万元×1%=17200元
      合计:18060元
      第三类:非普通住宅(别墅)在未满两年的情况下转让
      王先生于2005年7月8日以500万元将白云堡一套440平方米的独立别墅转让给买家欧先生,王先生是1年前以420万元(有购房发票)购入该套物业,并一直以来将该套物业用以自住。本次交易双方需各自支付的税费明细如下:
      买家欧先生:
      印花税:0.05%即500万元×0.05%=2500元
      契税:3%即500万元×3%=150000元合计:152500元
      业主王先生:
      印花税:0.05%即500万元×0.05%=2500元
      营业税:(有购房发票)转让增值部分5.5%即(500万元-480万元)×5.5%=11000元
      个人所得税:1%即500万元×1%=50000元(注:非普通住宅个税按转让收入即成交价的1%征收,营业税按增值部分的5.5%征收)
      合计:6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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