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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维权中不能犯的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16

  导读: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工程越来越多地渗入了百姓生活,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暴力拆迁和社会群体性事件。被拆迁户想要合理的拆迁补偿,甚至更高的拆迁补偿,虽然这些都是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维权要合法,那么在房屋拆迁维权中有什么样的忌讳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忌消极抵抗

  自拆迁工程启动,被拆迁方就会收到拆迁方提供的各种文件,包括通知类或是确认类文书。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被拆迁户多会因协商不愉快而产生抵触情绪,加之法律知识欠缺,就会对拆迁方给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更不会启动相关程序阻止。被拆迁方总是将这一消极抵抗视为一种与拆迁方的对抗方式,但不得不说,在拆迁维权中,被拆迁户的消极抵抗实则是放弃自身权利的开始,更是推动强拆和强征的助力。

  二、忌熟人、忌关系

  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补偿标准不统一时,被拆迁户都会想办法托熟人、找关系,希望可以借助人情得到更多补偿,但是熟人的介入往往会成为签订不合理补偿协议的“导火线”。因为拆迁方会通过委托的熟人了解到被拆迁户的底线,更会清楚地认识到被拆户的妥协之意。一旦拆迁方明白被拆迁户自己已无力争取时,就会更强势的应对被拆迁户。因此,找熟人、托关系就是被拆迁户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将自己送入被动的局面的隐患。

  三、忌盲目信政策

  在拆迁过程中,为顺利完成拆迁工作,拆迁方大都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和管理办法,以证明自己拆迁行为合法、拆迁补偿合理,进而迫使被拆迁户配合工作。而广大被拆迁户看着红彤彤的政策二字,想到政府作为其强大后盾总是无力反驳,任其掠夺自己的合法权益,政策就成为了拆迁方对付老百姓的“尚方宝剑”。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违反法律的政策更是站不住脚。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本就是为实现拆迁目的而制定,是为政府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因此,盲目相信政策是拆迁维权第一大忌!

  四、忌纠结于评估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实际操作中,被拆迁方无法决定评估机构,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机构自然会因政府干涉而“内定”,让被拆迁方难以接受。此时,多数被拆迁户会针对评估报告进行上访、投诉等一些列工作,但不得不说这对最后的补偿标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因为评估报告早已成为拆迁方降低拆迁成本的道具,更偏离了合理补偿的法治轨道,与其苦苦与拆迁方纠缠在评估报告合理与否的问题上,不如努力让拆迁方在拆迁补偿要求上做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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