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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合法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9

  导读: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那么强制拆迁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但是,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2、强行拆迁房屋合法么?

  要看情况来确定是否合法,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强制拆迁合法的条件:

  (1)拆迁审批行为合法,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的行为合法(主要查看该项目是否具备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或开发管理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批准书-土地局、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要注意前三个要件的时 间必须在拆迁许可之前,同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已足额存储到位),以及是否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是否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等,如果拆迁审批 行为不合法,则强制拆迁行为必然违法(注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已书面告知拆迁许可的诉权,如果未告知则为两年);

  (2)拆迁裁决行为合法,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下列程序:

  ①裁决受理程序,应向你送达裁决受理通知书、拆迁人与你的书面协商笔录、通知你答辩的答辩通知和答辩状;

  ②调解程序,应向你送达调解通知书,并组织你与拆迁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③裁决程序,应向你送达行政裁决书,裁决书内规定对你的补偿安置及限制搬迁的时限,以及诉权。如果缺少程序,则裁决行为不合法,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3)强制拆迁行为合法,既在你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组织了强制拆迁前的听证会,听证会必须通知你参加,以及一些具有社会公信 力的代表参加(如人大代表等)。然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申请的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由当地政府所属的执法局等部门,依法送达 强制拆迁公告,组织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由法院组织进行,但现在一般不采用此种方式。

  如果上述行为都履行了,则强制拆迁行为合法,如果未履行(即使一项),也是违法,你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三、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强制拆迁吗?

  不可以。拆迁人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迁行为。

  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经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机关有权根据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对于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法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或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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