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买房难,交房更难。所以导致了交房急成为了一种常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交付问题,那么常见的交付问题有哪些呢?要如何解决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一、房屋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有问题,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房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二、房屋延期交付
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方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小编觉得:能否免责应当考虑
1、出卖方之前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该情况的发生;
2、出卖方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此类情况;
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交房。
三、交纳税费纠纷
出卖方经常将交纳或代收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买房人则持相反意见。对此应当具体分析:
1、合同约定由出卖方代为过户手续的,买房人必需交纳必需办证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证件工本费、测绘费、公共维修基金。如无此约定,由买房人申请办证,直接交纳税费;
2、水、电、气、暖、有线、宽带的建设费与开通费,买房人是否必需交纳应当考虑:出卖方是否事先承诺必需提供;该费用是否列入项目开发成本;该费用是否计算在销售价格中;
3、买房人必需交物业管理费,但出卖方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交费作为交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