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票据诈骗罪的具体分类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一般是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
二、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情况:
(一)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为;
(二)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等行为。
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的变造。
三、仿制票据
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
(一)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
(二)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
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