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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能在房产交易终止后退回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12

  导读: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在房产交易终止后能否退回契税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征税对象有哪些?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房产交易终止后契税能退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时候,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如果遗失了完税证,需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补开具手续后,才能再申请退税。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契税并代为缴纳的现象。地方税务局是契税的直接征收机关,如果没有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代征或代收契税,购房者应注意由于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所引致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等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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