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吸食毒品是传染病和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而容留吸毒则是对吸食毒品的纵容和帮助行为。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样的特点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从容留的场所来看
大多封闭且隐蔽。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如迪斯科舞厅、KTV;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如咖啡厅、酒店、宾馆等。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
(二)从容留的对象来看
主要分为朋友和消费者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主要发生在朋友、熟人、毒友之间,主要表现为明知对方在自己的有权场所内吸毒而放任其吸毒,不加阻拦或举报。如毒友间为共同享乐而容留吸毒,或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亲友吸毒。第二种类型主要发生在经营、消费场所,表现为积极主动地为吸毒者提供场所,为牟利而容留。其中既可是直接从容留他人吸毒中牟利,也可是从吸毒者其他伴随行为中牟利,如娱乐场所经营者容留吸毒,或为便于贩卖毒品而容留吸毒。
(三)从容留者的主观看
大多对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存在错误认识。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如“摇头丸”、“K粉”、“麻果”等。此类毒品在酒吧、KTV等经营场所泛滥,经营者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吸毒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了招揽生意,为吸毒者提供便利条件。吸食新型毒品的行为在这些场所快速增长,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容留者对此类新型毒品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新型毒品不是毒品,同时也错误认为容留他人吸食“摇头丸”、“K粉”的行为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