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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要如何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7

  导读: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贷款诈骗中的诈骗数额要如何认定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1)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2)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1)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2)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4、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

  (1)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知识延伸:

  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为拘役刑;1.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贷款诈骗达4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五年;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贷款诈骗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贷款诈骗达16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十年;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部分,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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