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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确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1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认定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三)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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