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到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开发商以及水、电、气、暖等十几个部门和众多的业主,他们分别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相互之间的利益有冲突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在物业管理中有什么样的纠纷类型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纠纷是多种多样的,简单来说可以分成三类:侵害类纠纷、危害类纠纷和其它纠纷。
1、侵害类纠纷
此类纠纷是物业管理企业对别人造成侵害而引起的,造成侵害的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侵害的客体是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其他利益集团或个人。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进行不规范涨价、不合理收费;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专用部位、附属设施、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日常安全防范等服务中未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因物业管理企业的不作为给业主造成侵害;在物业管理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害,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的用途,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外观、结构、用途,私搭乱建,侵害业主利益等等。这类侵害造成纠纷的特点是,物业管理企业是加害者,也应当是责任的承担者。
2、危害类纠纷
此类纠纷是因第三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造成侵害的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利益集团或个人,侵害的对象是物业管理企业,如物业费纠纷案;业主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用,房屋承租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管理费;业主违反装饰装修规定装修,乱搭乱建,甚至偷用水、电、气、暖等损害物业管理企业利益。在此类危害纠纷中,物业管理企业是受害者,也应为权利的主张者。
3、其它类型纠纷。
其它类型的纠纷虽然暂时可能不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造成危害,但随着矛盾不断升级,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如业主因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而产生的纠纷;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滥用职权与业主产生的纠纷;因停车收费而产生的纠纷;因屋顶、平台的使用而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超越委托权限许可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引起的纠纷等等。这些矛盾造成的纠纷可能当时不会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也会给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