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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13

  导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该罪有什么样的处罚规定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处罚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有关司法解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遭受重大损失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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