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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的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5

  导读:盗窃罪有既遂与未遂两种形态,那么盗窃罪的未遂要如何认定呢?什么样的情形不能认定为盗窃罪的未遂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盗窃未遂的认定

  1、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的情形

  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和控制财物要根据盗窃的具体方式、对象、场所等情形分别认定。比如,进入室内或户内实施盗窃的,一般应以窃得财物并离开房屋为既遂。

  在超市中盗窃的,一般应以将财物带离收银台或超市设置的防盗报警器所在位置为既遂。

  在工矿企业盗窃的,要根据被盗物品种类分别认定既遂标准;若是盗窃可随身隐蔽的小件物品的,以将物品带离存放地点为既遂;若是盗窃大件物品的,要看工矿企业是否设置门卫,未设置门卫的,一般以将大件物品带离存放点为既遂,设置了门卫的,一般应以将大件物品带离门卫看守范围为既遂。

  盗窃车辆的,若车辆存放处无人看管,一般应以将车辆驶离停放地点为既遂;若车辆存放处有人看管的,一般应以将车辆驶离看管人看管范围为既遂。

  2、不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的情形

  盗窃犯罪一般以财物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并且已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为既遂标准。仅使所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而行为人尚未实际控制财物的,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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