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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有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0

  导读: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危险驾驶罪有什么量刑标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互相追逐竞驶两种情形。追逐竞驶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上超速驾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的情形,还有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的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行为。而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醉酒情形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条文规定,驾驶人员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的行为,危险性非常大,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并处罚相应的罚金。如果驾驶人有前款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顶罪处罚。有以上行为,一般拘役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由当地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分类?

  1、酒后驾驶

  严禁酒后驾驶,从严处罚酒后驾车者,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及罚款。

  2、超速行驶

  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闯红灯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4、强行超车

  机动车不得从前车的右侧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5、超员/超载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6、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三、危险驾驶行为惩罚

  1、酒后驾驶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3个月,处300元罚款,记12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1500元罚款,记12分;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2、超员/超载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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