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17067268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30楼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如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30

  导读: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那么法律对于该罪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样的量刑标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手机:13917067268    电子邮箱:2861100674@QQ.COM    粤ICP备13006834号-4

地址:中山北路2911号中关村科技大厦30楼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