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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重婚,无过错方要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导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难免会有人对婚姻不忠诚,外遇、出轨、重婚等现象屡见不鲜,那么作为受害者,对方重婚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起诉对方重婚?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重婚罪?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二、谁可以起诉重婚罪

  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

  三、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四、对方重婚无过错方该如何维权

  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重婚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之诉。

  3、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认定重婚者触犯重婚罪,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针对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诉,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综上可知,能够提起重婚的主体包括涉嫌重婚罪行为人的配偶或其他受害者,此时各位需要注意进行刑事处罚时,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同时也可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存在婚姻关系的人。但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是有配偶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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