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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又家暴,离婚时能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7

  导读: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家务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家暴的要懂得维权。那么要是丈夫出轨并有家暴行为的,作为受害方在离婚时能否得到离婚损害赔偿呢?下文为您举例说明。

  案例:

  2011年初,有过一段婚姻的李X在广场舞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48岁的刘X。刘X也是有过一段婚姻的人,同样的经历让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同年的8月,李X和刘X便进行了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过了一段恩爱的日子,李X也在婚后的第2个月怀上了孩子。但就在李X怀孕3个月的时候,却发现刘X在外面有其他的女人,并且第三者也已怀孕。

  自觉愧疚的刘X为此给李X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联系第三者,如果做不到,净身出户,房子留给给李X和孩子。

  在刘X的多次保证和诚恳的道歉下,李X选择了原谅,但是李X的心里始终终究有了一道坎儿,更不幸的是,李X的孩子意外流产了。这些变故使得李X和刘X的感情一天天恶化,两人经常吵架,更甚者刘X会动手打李X。

  2013年3月的一天,醉酒的刘X回家因为琐事殴打李X,导致李X在绝望之下,从4楼家窗户跳下,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4年的3月,俩人又因为琐事发生厮打,刘X将李X的头、面部、腰身等身体部位打伤,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刘X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伤心欲绝的李X在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刘X支付其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

  “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已经判决过,她属于重复性起诉。”法庭上刘X针对李X的请求答辩道。

  “我们要求的损害赔偿金是基于婚姻内你有过错,要求的损害赔偿,而并非基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所以并非重复性起诉。”法庭上李X的代理人说道。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被告刘X在与原告李X婚姻存续期间殴打李X,致使李X受轻伤,并在为原告出具的保证书中自认与她人育有一子,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因被告系过错方,原告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履行能力,判决如下,准予李X与刘X离婚;被告刘X支付原告李X损害赔偿10万元。

  法官支招:遭家暴要及时取证

  “近些年来,在所有的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诱因比重在逐年上升,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有关专家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本案的主审法官张海燕说道。

  “对于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来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张法官还说道,“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家庭生活内部,所以很难留下现场照片,即使后来拍了照片、做了伤情鉴定,也很难举证是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结果。举证困难,使家暴维权很难快捷地进入司法程序。”

  法官建议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收集、保留证据时,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第一时间报警,并向邻居、亲友、居委会等求助,并及时拍照、进行伤情鉴定,这时候报警记录、照片、伤情鉴定结果以及亲友和邻居的证词加在一起,就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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