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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离婚方式有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9

  导读:对于离婚,相信部分人还是一知半解的,分居两年是能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但却不代表分居超过两年就能自动离婚。那么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离婚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的规定

  新婚姻法弟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

  (一)诉讼离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协议离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需要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应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方式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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