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香树丽舍小区通过业主大会炒了物业管家,但与此前我们经常所见的新老物业交替不同的是,该小区与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4年服务合同才进行不到两年。原物业公司认为,换管家至少应该等到物业合同执行完毕后,业主不能单方面解约。
日前,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对于“提前与物业公司解除服务合同”的表决进行开票,结果是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和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投出了赞成票,并决定由上海新塘桥生活广场物业临时托管小区。
广州三原物业上海分公司方面认为,原物业合同依然有效,不愿放弃小区的物业管理权。由于认为合同尚未到期,业委会提前解约违反了双方的协议,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认为在法院判决之前仍然拥有小区的物业管理权。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表示,目前的物业管理合同应属于委托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该合同,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提前解约的法律责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共同决定,他认为,只要小区业主大会作出的该项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决议结果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物业公司应该予以执行。即便法院最后判决原物业有权服务,也会因为半数以上业主要求撤换,而缺乏可执行性。